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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对宗教古建筑的保护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中国民族报》 更新于:2019-6-27 阅读:

宗教古建筑的保护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宗教古建筑的保护,尤其要珍视宗教建筑中保存的历史记忆,思考今天中国宗教应有的中国传统、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继续走中国化道路提供支持。

加强宗教古建筑保护力度。宗教古建筑除了具有与普通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相同的文化价值以外,其中一些还是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宗教历史发展及宗教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对具有文物价值的宗教古建筑,要及时申报批准并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得古建筑能够真实、完整地保存下来。要建立健全宗教古建筑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拓宽宗教古建筑保护经费来源渠道。在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经费和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以及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的同时,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可以设立专项的宗教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由宗教和文物部门主导使用,提升全社会对宗教建筑遗产的价值认知,形成对宗教建筑遗产保护的共识。

加强宗教古建筑数据库建设。我国宗教古建筑数量庞大、分布广,尚有许多宗教建筑遗迹未被发掘,这成为现实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软肋”。对此,应由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科研院所等机构牵头,组织宗教学、历史学、考古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对见诸文献记载、考古发现的各类宗教建筑遗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门数据库,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全面掌握宗教建筑遗迹的具体情况,为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牢固的基础。同时,数据库向社会免费开放,有助于历史文化的普及、宣传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宗教建筑遗迹保护中来。

坚持宗教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对宗教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不可偏废,既要保护好,又要利用好。一方面,要保护好宗教建筑;另一方面,要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宗教古建筑。近年来,国家文物部门提倡的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强地下文物和考古成果保护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宗教建筑遗迹也可以通过现状保护和原址复建等保护方式,使其成为一处可供大众游览、休闲的人文景观,这样既达到了保护的目的,又很好地利用了宗教建筑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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