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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对宗教古建筑的保护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中国民族报》 更新于:2019-6-27 阅读:

五大宗教都在中国传播了较长时间,并建造了具有各自宗教特色的建筑,其中许多有着浓郁的中国本土色彩和地方民族特色,是全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在许多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宗教建筑已成为独特的标志性建筑。它们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是中华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智慧的结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宗教文化名胜古迹占全国现存主要名胜古迹的一半左右,我国第一批公布的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宗教名胜即占90处;第一、二批8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涉及宗教的有53个,占63%。可见,宗教古建筑遗迹是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宗教古建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与人文环境保护的宝贵资源。它们具有多重价值属性:承载厚重历史。宗教古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源,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如佛教在中国经过数百年的沿袭,寺庙建筑逐渐形成了独特风格,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不可多得的实物见证,也是佛教中国化的历史见证。丰富的艺术价值。宗教古建筑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色,集木雕、砖雕、石刻等艺术之大成,从不同的侧面艺术地表现了“天人合一”的风格和与自然相融相谐的建筑理念,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宗教信仰以及风土人情等,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宗教古建筑在设计和布局上十分讲求宗教美学,力求将宗教文化通过建筑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宗教建筑一般都具有神秘、威严的一面,也有清静、幽雅的一面。科研价值。宗教古建筑是研究建筑艺术、建筑特色与不同地区的民风民俗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现存的宗教古建筑对于研究区域建筑史,更是直观、生动、可靠的佐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和文物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在一大批宗教活动场所得以恢复和开放的同时,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大批有价值的宗教古建筑被列入全国和各地文物保护名单,有的还申请列入了联合国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许多年久失修的宗教建筑也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得以维修,重现历史光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仍然较为淡薄,重利用轻保护,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随意拆毁和改建一些具有文保价值的宗教建筑,在修复过程中,一味贪大求洋,追求奢华,没有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旧”等原则进行修缮。一些地方把修复和新建宗教建筑作为发展旅游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商业化气息浓厚,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二是宗教建筑遗迹挖掘整理不够。目前,还有很多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和独特价值的宗教古建筑尚未被挖掘修缮,也没有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三是宗教古建筑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不顺,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责权不明,依法保护和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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